關於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doc 20頁)
關於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doc 20頁)內容簡介
關於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複,使其恢複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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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複,使其恢複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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