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簽證管理製度(doc 6頁)
經濟簽證管理製度(doc 6頁)內容簡介
經濟簽證管理方案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簽證
第三章 附則
經濟簽證管理方案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規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工作的管理和控製,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因設計變更、現場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範圍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變化,須經經濟簽證予以確認後,方可進入工程結算。
第三條 工程項目部負責現場經濟簽證的受理和驗證。
第四條 投資控製部負責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和核準。
第五條 凡發生經濟簽證,事先須經監理方和工程項目部確認,並由投資控製部現場人員認定,並填寫《工程簽證確認單》。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簽證工程量完成後3天內,填報《工程簽證單》,簽證單要求依據充分,工程量準確唯一,字體工整,簡圖詳盡,並經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交監理方。
第七條 監理人員接到《工程簽證單》後2天內報請工程項目部經理和現場工程師一同進行現場實測實量、審核驗收;不合格的簽證退回施工單位,合格的經濟簽證,簽署明確意見後報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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