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解讀(doc 44頁)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解讀(doc 44頁)內容簡介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解讀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五章 源泉扣繳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則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解讀內容簡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條例: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解讀:本條主要界定了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問題;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條例中所界定的納稅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製企業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
外商投資所得稅法中所界定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與老法相比,新法對納稅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組織”的概念;通過引入這個概念,使得稅法對納稅人的規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麵、更加簡潔、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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