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免稅培訓材料(doc 40頁)
出口退稅免稅培訓材料(doc 40頁)內容簡介
出口退稅免稅培訓材料目錄:
第一章 出口退(免)稅基本規定
第二章 出口退(免)稅的申報
第三章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單證證明管理
出口退稅免稅培訓材料內容簡介: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範圍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範圍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為了認真貫徹《外貿法》,使出口退(免)稅規定更好地適應《外貿法》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調整出口退(免)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4〕955號)作了如下規定:
1、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按《外貿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應在30日內持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帳戶號碼和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等文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格式見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印製),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
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後出口的貨物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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