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管理製度(doc 2頁)
印花稅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印花稅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1.為了規範項目部印花稅管理,保證按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規定了印花稅的納稅範圍、納稅程序及納稅的基本原則。
3.納稅範圍
書立、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3.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3.2 產權轉移書據;
3.3營業賬簿;
3.4權利、許可證照;
3.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3.6同一法人內部單位之間書立的協議合同等應注明內部字樣後可不貼印花稅。
4.基本原則
4.1 應納憑證不得漏貼、少貼,嚴禁未注銷或畫銷。
4.2 不得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
4.3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辦理或者挪作他用。
4.4 不得違反合同將所領印花稅票轉托他人代售或轉至他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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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規範項目部印花稅管理,保證按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規定了印花稅的納稅範圍、納稅程序及納稅的基本原則。
3.納稅範圍
書立、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3.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3.2 產權轉移書據;
3.3營業賬簿;
3.4權利、許可證照;
3.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3.6同一法人內部單位之間書立的協議合同等應注明內部字樣後可不貼印花稅。
4.基本原則
4.1 應納憑證不得漏貼、少貼,嚴禁未注銷或畫銷。
4.2 不得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
4.3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辦理或者挪作他用。
4.4 不得違反合同將所領印花稅票轉托他人代售或轉至他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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