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業商品流通企業財務製度(doc 29頁)
零售行業商品流通企業財務製度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金的管理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十二章 附則
零售行業商品流通企業財務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 企業設立時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法定的資本金即注冊資金,包括國
家、法人個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資本金。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本企業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
第二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吸收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
產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企業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籌集。一次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
內籌足;分期籌集的,第一次籌集的資金不得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的15%,並且
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由於投資者在出資過程中違約,致使企業無法按期足額籌集資本金的,企業應
當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以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投資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過注冊資金
的20%。因情況特殊,需超過20%的,應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並經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但最高不得超過注冊資金的30%。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四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五條、 企業對資本金依法享有經營權,可用於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資
產占用和對外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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