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要求(pdf 172頁)內容簡介
我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要求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鑒證業務的定義和目標
第三章業務承接
第四章 鑒證業務的三方關係
第五章 鑒證對象
第六章標準
第七章 證據
我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要求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明確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在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的監督下,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財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
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第二章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
第四條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
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麵發表審計意見:
(一)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
(二)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五條財務報表審計屬於鑒證業務,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旨在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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