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18新利网址多少 >>財務培訓>> 資料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培訓之增值稅檢查方法(doc 111頁)

所屬分類:
財務培訓
下載提示:
無法下載
文件大小:
358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 稽查, 培訓, 增值稅檢查, 檢查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培訓之增值稅檢查方法(doc 111頁)內容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培訓之增值稅檢查方法目錄:
第一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檢查
第二節 征稅範圍的檢查
第三節 適用稅率的檢查
第四節 銷項稅額的檢查
第五節 進項稅額的檢查
第六節 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檢查
第七節 增值稅減免稅的檢查
第八節 增值稅會計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培訓之增值稅檢查方法內容摘要:
一、政策依據
(一)一般規定
1.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2.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二是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國稅發[1994]59號文)。
3.扣繳義務人
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培訓之增值稅檢查方法(doc 111頁)簡介結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