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實施培訓材料(doc 112頁)內容簡介
稅務稽查實施培訓材料目錄:
第一節 稅務稽查權限
第二節 稅務稽查實施
第三節 稅收專項檢查的實施
第四節 涉稅案件協查管理
第五節 稽查協作
稅務稽查實施培訓材料內容摘要:
(一)查賬權
查賬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以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檢查的權力。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行使本職權時,可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若要將納稅人當年度的賬簿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的,必須經設區的市、自治州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二)場地檢查權
場地檢查權是指稅務機關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通過場地檢查,可以發現賬務檢查中難以發現的賬外證據資料和有關線索,是賬務檢查的延續和補充,擴大稽查實施的效果。
(三)責成提供資料權
責成提供資料權是指稅務機關指定或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扣繳稅款有關的資料的權力。
責成提供的資料必須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和其他有關的資料,在收取這些資料時必須開列清單,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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