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doc 5頁)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doc 5頁)內容簡介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引用文件
4、管理內容與要求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容摘要: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4.1.1 原始憑證: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製方法、簽署、傳遞、彙集、反饋,應做到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具體要求如下:
4.1.1.1 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製名稱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製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4.1.1.2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4.1.1.3 凡填有大寫和大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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