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較(doc 6頁)
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較目錄:
第一節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比較
第二節 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比較
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前提及其比較內容摘要:
第一節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比較
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稱為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等四項。新製度對於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沒有變動,與舊製度完全一致
一、會計主體假設
會計主體假設是指會計反映的是一個特定單位或組織的經營活動,而不包括其他單位或組織的經營活動。新製度第五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這就要求我們以企業作為會計核算的主體,站在本企業的立場,把企業與企業的相關利益主體尤其是投資者、關聯方企業區分開來,隻核算本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記錄和反映本企業自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二、持續經營假設
這一假設又稱連續性、繼續經營、非清算性假設等。其涵義是:除非存在明顯的“反證”,否則,都將假設一個主體的經營活動是連續下去的。而所謂的“反證”,就是那些表明企業經營活動將會中止的證據,如合同規定的經營期限即將到期、企業資不抵債已被宣告破產、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要求停業清算等。
新製度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實際上是針對持續經營做出的規定,對企業會計的正常活動做出時間的規定。但當會計主體需要停業清算或破產清算時,會計信息係統就要相應地進行立足點的轉變——從立足於持續經營向停業、清算(破產)轉變。當然,前提的變化必然導致相應的會計原則和方法的轉變,權責發生製、曆史成本等原則,應讓位於收付實現製、可變現淨值等原則。
三、會計分期假設
所謂會計分期,就是將會計主體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人為地分割成一個個等距離的時間“間隔”,以便於核算和報告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分期作為一項假設,它實際上是持續經營假設的補充,持續經營把主體的經營活動看成是延續不斷的“長河”,會計分期則把這連續的“長河”,人為地“隔斷”,以測定其流量。
新製度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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