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製度(doc 7頁)
企業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製度(doc 7頁)內容簡介
企業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製定本辦法,以便遵守。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進行客戶誠信調查,並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注於誠信調查表相關欄內。
第三條 各單位最遲應於發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述期限者,財務部就應對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銷售部門主管,轉為呆帳,並自獎金中扣除。以後收回票據時,再行衝回。 第四條銷售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為限。如超過上述期限者,財務部根據取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銷售部門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計算。
第五條 賒售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發票人有無權限簽發支票。
(二)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票人蓋章等等是否齊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帳號號碼愈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愈長,信用較為可靠(可直接向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五)注意所收支票帳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況(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六)支票上文字有無塗改、塗銷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於更改處加蓋原印鑒。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過 第六條的規定。
(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條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遲應於到期日後六日內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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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製定本辦法,以便遵守。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進行客戶誠信調查,並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注於誠信調查表相關欄內。
第三條 各單位最遲應於發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述期限者,財務部就應對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銷售部門主管,轉為呆帳,並自獎金中扣除。以後收回票據時,再行衝回。 第四條銷售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為限。如超過上述期限者,財務部根據取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銷售部門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計算。
第五條 賒售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發票人有無權限簽發支票。
(二)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票人蓋章等等是否齊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帳號號碼愈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愈長,信用較為可靠(可直接向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五)注意所收支票帳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況(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六)支票上文字有無塗改、塗銷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於更改處加蓋原印鑒。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過 第六條的規定。
(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條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遲應於到期日後六日內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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