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小型企業會計製度彙編(doc 73頁)
我國小型企業會計製度彙編目錄:
一、總說明
二、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三、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四、會計報表格式
五、會計報表編製說明
我國小型企業會計製度彙編
(一)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製定本製度。
(二)本製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製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製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製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製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1.按照本製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製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製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並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3.按照本製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製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製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製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製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本製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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