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doc10
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doc10內容簡介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權利: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根據合理、有效原則,對董事長、董事會下設機構、總經理進行授權,並監督檢查其工作;
(四) 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發展計劃和公司自有資金的重大投資方案;
(五) 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八) 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決定公司分公司的設置、撤消或變更方案;
(九) 審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基本管理製度;
(十) 決定發起和管理基金;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督察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十二) 聘請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三) 審查公司的關聯交易;
(十四) 基金經理的任免;
(十五) 決定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十六) 決定公司租用基金專用交易席位等事項;
(十七) 擬訂公司章程修訂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十八) 股東會及本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下設合規審查與風險控製委員會
..............................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根據合理、有效原則,對董事長、董事會下設機構、總經理進行授權,並監督檢查其工作;
(四) 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發展計劃和公司自有資金的重大投資方案;
(五) 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八) 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決定公司分公司的設置、撤消或變更方案;
(九) 審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基本管理製度;
(十) 決定發起和管理基金;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督察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十二) 聘請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三) 審查公司的關聯交易;
(十四) 基金經理的任免;
(十五) 決定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十六) 決定公司租用基金專用交易席位等事項;
(十七) 擬訂公司章程修訂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十八) 股東會及本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下設合規審查與風險控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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