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製度第二章資產.doc12
企業會計製度第二章資產.doc12內容簡介
第十二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製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製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麵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麵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按月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製度所稱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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