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辦法(doc 105頁)內容簡介
水運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說明
第二章 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三章 關於水運企業營運成本、費用核算的規定
第四章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分類
水運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辦法內容摘要:
一、為了統一規範水運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製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水運企業實際情況,特製定《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從事內河、海洋旅客、貨物運輸業務的水上運輸企業(以下簡稱“航運企業”)和從事旅客接送、貨物裝卸、堆存及相關港務管理業務的港口、碼頭企業(以下簡稱“港口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本辦法中使用的術語,其定義分別如下:
1.運輸業務,是指利用船舶等浮運工具提供水上旅客與貨物運送的勞務。
2.航次租船業務,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個或數個航次運輸的業務,屬於運輸經營方式的一種。
3.定期租船業務,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間運輸的業務,屬於運輸經營方式的一種
4.光租船業務,是指船舶所有人將“光船”出租給租船人使用的業務,屬於資產租賃性質。
5.港口裝卸業務,是指利用裝卸機械在碼頭泊位或錨地上對船舶或車輛進行裝貨與卸貨的勞務。
6.港口堆存業務,是指利用港口庫、場設施對暫時不能出港的貨物進行收存保管的勞務。
7.港務管理業務,是指對港口基礎性設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設施、係船設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的勞務。
8.航次,是指船舶在營運中完成的一個完整的運輸生產過程的周期。一般從船舶在終點港卸貨或下客完畢時起,經裝貨或上客後,駛至新的終點港卸貨或下客完畢時止,作為一個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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