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資料(doc 39頁)
外企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資料(doc 39頁)內容簡介
外企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資料目錄:
第一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基本規定
第二章 外企所得稅彙算清繳重點政策
第三章 企業會計製度和稅收製度的差異分析
第四章 涉外企業所得稅操作係統
外企所得稅彙算清繳培訓資料內容摘要:
(一)彙算清繳的涵義。彙算清繳是指在《外資稅法》規定的時限內,企業填寫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並自核自繳應補繳的稅款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年度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辦理年度所得稅多退少補事宜,對所有參加彙算清繳企業的資料進行彙總、情況分析和工作總結的行為。
(二)彙算清繳的範圍。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的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也不論企業是核實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照《外資稅法》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所得稅彙算清繳。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1、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抵免所得稅額、境外應補所得稅額,並應依其全年實際應納稅額減除已預繳的所得稅額,自核自繳應補繳的稅額;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可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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