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指 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在年末編製年報時編報現金流量表。企業編報現金流量表以後,不再編報財
務狀況變動表。
(二)現金流量表應標明企業名稱、會計期間、貨幣單位和報表編號。
(三)現金流量表應由製表人、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
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四)企業應當根據編製現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關現金賬簿、有關輔助賬簿的設置等
會計基礎工作。
(五)企業應當就現金等價物的確認標準,作出明確規定,並加以披露。現金等價物的確
認標準如有變更,應對其加以說明,並應披露確認標準變更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程度。
二、關於定義
本準則對“現金”、“現金等價物”和“現金流量”進行了定義,以下分別加以說明。本準則中
涉及的其他比較重要的概念,如“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等等,將在正文中
其他部分予以說明。
1.現金
現金指企業的庫存
................................................
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指南.pdf42簡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