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doc 122)內容簡介
財政部關於印發《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9日 財會[2005]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範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製度》及國家其他有關 法律和 法規,我部製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於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擔保企業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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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9日 財會[2005]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範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製度》及國家其他有關 法律和 法規,我部製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於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擔保企業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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