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的法理基礎(doc 5)
公共財政的法理基礎(doc 5)內容簡介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很快就建立了計劃經濟體製。在計劃經濟體製
下,政府憑借其政治力和主要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雙重身份,直接組織安排著整個社會的經濟建設活動,由此決定著當時的財政屬於國家財政的模式。這種的財政的
特點是:
1
、財政是國家計劃配置資源的基本手段。國家財政既要保證滿足需要的財力,有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資金需要,還要充當國營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主要
供給者。這種財政模式的造成國家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的各種財力需要實行統包大攬,並通過財力安排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全麵的直接控製。
2
、財政實行高度集中的
統收統支的體製。從財政收入上看,稅收和利潤上交是主要的基本的形式,從財政支出上看,經濟建設支出占了主要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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