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自學指導計劃(doc 14)
“經濟法”自學指導計劃(doc 14)內容簡介
第四章外資投資企業法
重點內容:§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概念和特征。P91
注意:1、雙方投資者主體要求不同,中方不包括個人。
2、符合四個“共同”,因此該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3、既然為資本性質的企業,因此其法律地位為企業法人。
4、企業的國籍為“中國”。
二、設立程序P92(注意與一般企業不同)
1、中國合營者向企業上級主管呈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報批後由中國合營者再報審批機關審批(注意:嚴格的審批製度),審批期限為3個月。
3、拿到批準證書後報工商機關登記。
三、注明資本、出資方式,期限P93
(一)注明資本與普通公司相區別:
1、認繳製(應理解其含義)。
2、外方的投資比例不低於25%。
3、不得減資。
4、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係。
(二)出項方式及要求(必須全要掌握)
(三)出資期限
1、一次性繳納出項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分期分批繳納的,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納各自認繳的15%以上。
2、總期限規定(P95第二段了解)
四、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董事會製:董事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1、組成
2、任期
3、職權
4、重大決議要求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掌握重大決議的範圍P97)
(二)經營管理(了解即可)
1、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方為有效的文件:(1)出項證明書。(2)企業的會計報表。(3)清算報表。
2、勞動用工:勞動合同製:一般的合同由企業與本企業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集體簽訂,規模小的企業也可由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
五、合營期限,解散,清算
1、期限的有無與長短依據看國家政策是否鼓勵投資。
2、可以約定也可不約定期限。有期限的到期後仍想接著幹的可申請延長(距期限屆滿前六個月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
3、解散的事由。
4 、 清算程序同一般企業。注意:( 1 )清算組成員一般在董事會中直選任;( 2 )審批機關認為必要時可派人監督;( 3 )企業清算後解散,資產如有剩餘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為利潤,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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