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教案-資源稅.ppt26
稅法教案-資源稅.ppt26內容簡介
第10章 資源稅法
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熟悉)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從事應稅資源開采或生產並進行銷售或自用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按照現行規定隻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
12.2.1 征稅對象
資源稅征稅對象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規定如下:
(一)礦產品
原油
天然氣
煤炭。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黑色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
(二)鹽
固體鹽
液體鹽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資源稅的稅目包括7大類:
1.原油
隻對開采的天然原油征稅;人造石油不征稅。
2.天然氣
天然氣,指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對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3.煤炭
指原煤。對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製品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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