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複習筆記(DOC 27)
國際經濟法複習筆記(DOC 27)內容簡介
1、國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國際、國內經濟活動,簽訂各種合同、條約、協議,並以國庫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注意:國家承擔的責任不是以其授權國家名義從事民事經濟活動和機構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2、國家放不放棄豁免權,均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3、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A、經濟主權原則;B、平等互利原則;C、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國際公法基本原則:A、主權平等;B、不幹涉內政;C、互不侵犯;D、平等互利;E、民族平等和自決;F、和平解決國際爭端;G、誠實履行國際義務。
4、國際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關係中(不是國際關係中),可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律人格者。自然人、法人、國家、國際經濟組織均是國際法主體。
5、國際合作和發展原則主要是強調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
6、我國加入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華沙公約》、《海牙公約》,我國沒有加入《瓜達拉哈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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