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債務與財政風險(doc 8)
或有債務與財政風險(doc 8)內容簡介
從1998年起,我國政府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利用國債籌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對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是毋庸質疑的。2001年我國要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繼續發行基礎設施建設國債;二是發行特種國債,以支持西部大開發;三是適當改善居民收入,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因此,適當擴大國債規模仍然是我國目前宏觀調控政策的理性選擇之一,但國債規模的擴大在拉動民間投資與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會加大政府的財政風險。在這一點上,得到國內理論界的廣泛關注,並已建立起相應的國債風險定性與定量分析的機製。筆者認為,我國財政風險不同於一般經濟實體的風險,財政是社會經濟風險的最終承擔者,銀行風險與國企風險等最終都有可能轉化為財政風險。因此政府債務風險不僅僅包括國債債務風險,這種顯形的直接由信用約束帶來的風險,從更廣的角度來說,它還應包括或然的由道德約束帶來的債務風險。比如:“準國債”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社會保障基金缺口風險,銀行經營與國企經營風險等這樣一些由政府提供或明或暗的擔保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債務風險(或有債務風險)。當然,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要防止全部的財政風險是不可能的,但研究財政風險的目的是正確認識造成風險的各種因素的產生機理,並以此為基礎製定相應的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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