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計劃編製操作規範.doc10
審計計劃編製操作規範.doc10內容簡介
計計劃編製操作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興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編製審計計劃,及時有效地執行審計業務,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計劃》和其他具體審計準則及本公司有關規章製度,製訂本操作規範。
第二條 執行會計報表審計均應編製審計計劃。編製審計計劃應
根據與委托審計單位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確定的審計目的、審計範圍等內容由該審計項目經理即主審注冊會計師遵照本操作規範的要求負責組織編製。項目經理委托其他參審人員編製審計計劃,不免除項目經理應負的責任。
執行其他審計業務及特殊目的的業務審計報告,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參照本操作規範辦理。
第三條 審計計劃包括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
總體審計計劃應達到思路清晰,內容協調,文字準確,格式規範。
具體審計計劃應達到目標明確,程序穩妥,步驟詳細,內容具體。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全體參審人員應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參審人員
無權拒不執行或擅自修改已經批準的審計計劃。
第五條 遵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的有關規定,在編製計劃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參審人員向被審計單位了解下列有關情況,以確定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有關事項:
(一)年度會計報表;
(二)有關設立的合同、協議、章程和營業執照等;
(三)重要會議記錄;
(四)相關的內部控製製度;
(五)財務會計機構及工作組織;
(六)不動產及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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