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與特殊項目審計(DOC 20頁)
貨幣資金與特殊項目審計(DOC 20頁)內容簡介
概述
根據財政部於
1.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多看)
(1)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製,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製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⑵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製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製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製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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