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稽查(DOC 53頁)
增值稅稽查的特點
增值稅屬商品及勞務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業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額是納稅人在貨物生產和流通或應稅勞務中新增加的價值。增值稅的稽查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稽查的環節多。其他產品(商品)及勞務稅一般隻稽查應稅產品(商品)項目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主要是對銷售環節的稽查,而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除稽查銷售環節銷售收入的銷項稅額外,還要稽查購進或轉入貨物的進項稅額。此外,還要從進項稅額中界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有關項目的稅額,據以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可見,不僅增值稅的計算、稽查的環節多,而且它所涉及的財務處理環節也多。
第二,發票管理難度大。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金製度,就是以貨物的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以發票扣稅為手段,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進行分別核算,據以計算征收增值稅的辦法。在零售以前各環節銷售產品(商品)時,均須按照規定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增值稅額和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凡發票未注明稅額的,以及所使用發票不符合規定或發票填寫內容等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抵扣稅款。因此,發票的印刷、領購、開具和保管各環節都涉及到稅源的管理和稽查。
第三,稅金的核算、調整和處理比較複雜。增值稅實行價外稅,產品(商品)有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核算,也有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核算,還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交稅金的核算。銷項稅額的核算和調整,不同的業務又有不同的規定,銷售貨物一般在“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核算調整。自用產品(商品)一般在“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作為追加稅金核算調整;進項稅額的核算調整,既有可以抵扣銷項稅額的,也有不準抵扣銷項稅額的,有關的規定及其調整處理比較複雜。
由此可見,對增值稅的稽查較之其他商品及勞務稅的稽查難度大得多。認真查核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交稅金,既是增值稅稽查的重點,也是增值稅稽查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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