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項目、依據、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DOC 5頁)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依據、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DOC 5頁)內容簡介
一、指定企業印製發票(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審批機關: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三)條件:江西省內注冊、經營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設備先進,膠版印刷,技術力量強,能夠保證印刷質量;保密措施過硬,能夠保證發票安全;能夠按照國稅機關要求保證供應;以及省級國稅機關根據管理需要提出的其他條件。
(四)數量:全省暫定35家。目前數量已滿,如有空缺,將及時對外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內實行年檢製,年檢不合格取消定點印製資格。
(六)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印刷設備、有關生產管理製度和申請理由等。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及複印件。
3.新聞出版局頒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及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5.企業的生產責任製度、保密製度、質量檢驗製度、保管製度、檔案管理製度。
6.印刷機器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清單和圖片。
7 .省國家稅務局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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