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及其產業發展曆程(DOC 5頁)
保健品及其產業發展曆程(DOC 5頁)內容簡介
目前所說的保健品是保健食品和保健藥品的統稱。實際上保健食品和保健藥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健食品是由衛生部根據
1996
年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審批的,批準文號為
"
衛食健
"
字(一般稱為
"
食
"
字號)。《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把保健食品定義為: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保健藥品即中藥保健藥品,是衛生部根據
1987
年頒布的《中藥保健藥品的管理規定》委托各省衛生廳局審批,批準文號為
"
衛藥健
"
字(一般稱為
"
健
"
字號)。《中藥保健藥品的管理規定》把中藥保健藥品定義為:對人體有一定程度的滋補營養、保健康複作用、長期服用對人體無害的藥品。為整頓規範醫藥市場,國務院在
1996
年
14
號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整頓和規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要求暫停保健藥品審批,隨後衛生部據此發出通知,限定
1996
年
5
月
25
日停止保健藥品審批。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SDA
)後,中藥保健藥品由
SDA
管理。
SDA
於
2000
年決定開展中藥保健藥品的整頓,整頓的主要原則是: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撤銷違規審批的保健藥品批準文號;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撤銷全部
"
健字號
"
批準文號;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健字號
"
不得在市場流通。原來的中藥保健藥品統一納入藥品管理,即符合藥品條件的,將獲得
"
國藥準
"
字的批準文號(一般稱為準字號)。也就是說,兩三年後就不再存在
"
保健藥品
"
的概念,保健品就隻是指保健食品;藥品就是藥品,沒有一般藥品和保健藥品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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