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換股合並研究(DOC 8頁)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換股合並研究(DOC 8頁)內容簡介
現金方式合並過程中,通常有“以大吃小”的特征,換股合並則可以一定程度上擺脫合並中資金規模的限製,所以它通常適用於大規模層次上的強強合作。
換股合並的概念及發展
《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第92條規定:“通過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並將該公司撤銷的,屬於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公司合並中,按出資方式大致分為現金合並、換股合並、綜合證券收購合並三種。由於綜合證券收購合並兼有換股合並與現金合並方式的特征,在此不作討論。本文主要就現金合並與換股合並進行討論。
..............................
用戶登陸
股票證券熱門資料
股票證券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