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doc 16)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doc 16)內容簡介
現金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製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複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查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份應及時存入銀行(萬元以上提存時要有保衛人員陪同前往)。嚴格控製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由領用支票人在支票領用單上填寫簽章,並由其單位領導簽字蓋章。采購人員領用支票數不得超過2張,一般人員領用1張。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並及時報告領導。
2、核對現金日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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