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會計的差異(DOC 62頁)
稅法與會計的差異(DOC 62頁)內容簡介
會計、稅法中的公允價值
稅法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第6號令 2003年1月23日 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允價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公平成交價值”
會計
指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勞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如果該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該資產的市場價格即為公允價值;如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應比照該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果該資產和與其相類似的資產均不存在活躍市場,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確定。
所得稅的核算——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於會計製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製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於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後一期或若幹期能夠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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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第6號令 2003年1月23日 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允價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公平成交價值”
會計
指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勞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如果該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該資產的市場價格即為公允價值;如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應比照該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果該資產和與其相類似的資產均不存在活躍市場,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確定。
所得稅的核算——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於會計製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製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於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後一期或若幹期能夠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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