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製度講解1(DOC 114頁)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呼聲日見強烈。為此,財政部總結了1993年以來會計改革的經驗,在企業會計準則、
行業會計製度的基礎上,為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2004年6月正式頒布了《小企業會計製度》,於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執行。該製度中的小企業是指“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其中“不對外籌集
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不包括向銀行等金融機構
借款的情況;“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於2003年製定的《中小企業
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本製度規定條件的小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製度》進行核算,有條件的小企業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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