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係統稅收管理員工作製度(試行)(doc 13)
廣東省地方稅務係統稅收管理員工作製度(試行)(doc 13)內容簡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密切征納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管理員製度建設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工作製度。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主管稅務機關負有管戶責任、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
稅收管理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二)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知識,熟悉基本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三)政治素質好,為稅清廉。
第三條 稅收管理員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稅收管理員既要按戶管理涉稅事務,又要按照管理的業務流程,對所管納稅人的具體稅收事項實施有效的控管,進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稅收管理員應當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納稅服務貫穿於稅源管理的全過程,要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服務,方便納稅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在強化管理中提高服務水平,在優化服務中加強管理。
第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區域大小和稅源分布情況,因地製宜劃分管理範圍,實行屬地管理。在此基礎上,根據稅源管理的需要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建立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不同類型的分類管理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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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密切征納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管理員製度建設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工作製度。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主管稅務機關負有管戶責任、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
稅收管理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二)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知識,熟悉基本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三)政治素質好,為稅清廉。
第三條 稅收管理員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稅收管理員既要按戶管理涉稅事務,又要按照管理的業務流程,對所管納稅人的具體稅收事項實施有效的控管,進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稅收管理員應當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納稅服務貫穿於稅源管理的全過程,要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服務,方便納稅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在強化管理中提高服務水平,在優化服務中加強管理。
第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區域大小和稅源分布情況,因地製宜劃分管理範圍,實行屬地管理。在此基礎上,根據稅源管理的需要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建立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不同類型的分類管理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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