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體製研究(doc 8頁)
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體製研究(doc 8頁)內容簡介
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體製研究目錄:
一、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相關財稅與投融資體製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稅收和投融資體係,引導循環經濟發展
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體製研究內容簡介:
我國的資源稅基本上屬於礦藏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具體表現在:一是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合理利用資源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二是征稅範圍過窄,現行資源稅隻是側重於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以至森林無度砍伐、水土流失嚴重、沙漠化現象日益嚴重。消費稅征稅範圍過窄。煤炭、主要大氣汙染物和一些容易給環境造成汙染的消費尚未列入征收範圍,如電池、一次性快餐盒、白色垃圾和無鉛汽油與含鉛汽油等,弱化了稅收對汙染行為的製約。其次,消費稅的征收旨在調整結構、引導消費方向,未體現出環保意圖。另外,政府采購過程中缺乏綠色采購的觀念,對綠色消費的引導不足。排汙收費製度的缺陷。我國的排汙收費製度是根據“汙染者付費原則(PPP)”提出的一項治理汙染的手段,排汙收費實施中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計費依據不合理。二是排汙收費標準過低,排汙費的調節作用弱化。因此,排汙收費收入不能滿足治理環境的資金需要,導致汙染治理不力,環境惡化。目前,我國循環經濟投融資體製還不完善,投資額占GDP的比例過低,環境治理投入不足,資金來源單一,投資效率不高。
排放環節,改排汙費為排汙稅。排汙稅的實行應以直接汙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造成環境汙染的產品為納稅對象,以從事應稅排汙行為和生產應稅包裝物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為納稅人,采取從量定額的稅率形式,稅率整體水平應高於排汙費的收費標準,以保證其調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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