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WTO後稅收的若幹問題(doc 24頁)
我國加入WTO後稅收的若幹問題目錄:
一、稅收法製建設麵臨的挑戰及對策
二、稅製建設和稅收政策調整麵臨的挑戰與對策
三、稅收管理麵臨的挑戰及對策
我國加入WTO後稅收的若幹問題內容簡介:
WTO原則對我國稅法體係的挑戰。WTO是以一係列國際經濟活動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組織,要求其成員有健全的法律體係,表現在稅收領域中,奉行的是稅收法定主義,主張通過稅法來調整稅收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通過稅法來明確稅收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係尚不完善,稅收基本法還沒有出台。在稅收實體法方麵,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外,其餘都是以授權立法的形式由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大規模且長時間的稅收授權立法,降低了稅收的立法層次和效力,導致行政與立法界限模糊,不符合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而且,現行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所得稅製,稅收優惠政策差別很大,稅收優惠措施過多過濫等,都有悖於公平競爭,不符合非歧視性原則。有些地方政府出於保護本地利益的考慮,對非本地區產品作出一些歧視性規定,或出於引進資金需要,對外商投資、外地投資製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妨礙了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不符合稅法統一的精神。
WTO原則對稅收執法維權觀念帶來了強烈的衝擊。法治強調的是法律主體各方權利和責任、義務的對等一致,不但要體現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而且更重視法律執行過程中的監控和對執行結果的校正,這在WTO中體現為非歧視和透明度原則。WTO各成員都十分重視法製建設,不僅對執法過程進行嚴密監督,確保執法的公正透明,而且同樣重視行政執法救濟,非常注重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因執法不當或違法侵害納稅人權益的行為給予充分關注,通過多種途徑提供侵權救濟,其國民也善於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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