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現狀分析(doc 13頁)
個人所得稅現狀分析目錄:
一、目前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現狀
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問題的成因
四、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幾點對策
五、結論
個人所得稅現狀分析內容簡介:
個人所得稅既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手段,還是人才競爭的因素之一,因此稅負高低至關重要。而稅率是影響稅負的最主要因素。在設計稅率時,各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有所不同的。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指導思想是以調節個人收入為主,同時兼顧組織財政收入,並根據我國的國情,采取了分類(項)稅製模式,各類所得的適用稅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實行累進稅率,有的實行比例稅率,最高稅率分別為45%(工資、薪金所得)、40%(勞務報酬所得)、3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稅率形式較為複雜,稅負差別較大。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製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後,難以體現出較高的征管水平。個人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納稅人數量最多的一個稅種,征管工作量相當大,必須有一套嚴密的征管製度來保證。而我國目前實行的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法,其申報、審核、扣繳製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後,難以實現預期效果。自行申報製度不健全,代扣代繳製度又難以落到實處。稅務機關執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了稅款的征收。稅務部門征管信息不暢、征管效率低下。由於受目前征管體製的局限,征管信息傳遞並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征管與征管之間、征管與稽查之間、征管與稅政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同時,由於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征管,出現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彙總,讓其納稅,在征管手段比較落後的地區甚至出現了失控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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