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控製與審計製度--資產控製製度原則(doc 2頁)
財務控製與審計製度--資產控製製度原則(doc 2頁)內容簡介
財務控製與審計製度--資產控製製度原則內容簡介:
一、 資產控製製度原則
第一條 資產的保管與賬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
第二條 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以免責任混淆。
第三條 有形資產應加防護,以免私自或不當使用。
第四條 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並維持最少額度。
第五條 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應分責辦理。
第六條 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皆應有嚴密的控製。
第七條 已簽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該支票簽章人,或核決人領取或寄交。
第八條 有關現金、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收發的單據,應事先印妥連續編號。
第九條 負責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資產處理責任的人員,須要有充分保證。
第十條 上項人員應采輪調、輪休,並指派他人暫代其職務。
第十一條 各項付款憑據一經支付,應即加蓋支付印戮銷案,防止重複請款。
第十二條 存於內部保險箱或銀行保管箱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應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條 倘人員編製許可,下列職責應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納與賬務員,財務主管與會計主管,采購與驗收,銷貨與倉儲,薪工計算與支付,收款與賬務,裝運與倉儲,訂貨與倉儲等等。
第十四條 信用授與、折讓折扣、客戶贈品、招待等,皆應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 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麵盤點,包括原物料、在製品、成品、用品、固定資產等(每年一次為宜)。
..............................
一、 資產控製製度原則
第一條 資產的保管與賬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
第二條 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以免責任混淆。
第三條 有形資產應加防護,以免私自或不當使用。
第四條 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並維持最少額度。
第五條 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應分責辦理。
第六條 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皆應有嚴密的控製。
第七條 已簽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該支票簽章人,或核決人領取或寄交。
第八條 有關現金、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收發的單據,應事先印妥連續編號。
第九條 負責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資產處理責任的人員,須要有充分保證。
第十條 上項人員應采輪調、輪休,並指派他人暫代其職務。
第十一條 各項付款憑據一經支付,應即加蓋支付印戮銷案,防止重複請款。
第十二條 存於內部保險箱或銀行保管箱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應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條 倘人員編製許可,下列職責應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納與賬務員,財務主管與會計主管,采購與驗收,銷貨與倉儲,薪工計算與支付,收款與賬務,裝運與倉儲,訂貨與倉儲等等。
第十四條 信用授與、折讓折扣、客戶贈品、招待等,皆應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 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麵盤點,包括原物料、在製品、成品、用品、固定資產等(每年一次為宜)。
..............................
用戶登陸
財務管控熱門資料
財務管控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