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doc 42頁)
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doc 42頁)內容簡介
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及設施
第三章、收款
第四章、付款
第五章、各項費用之扣繳作業
第六章、零用金
第七章、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收付與管理
第八章、押標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收付
第九章、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
第十章、出納帳表
第十一章、出納業務之檢核
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內容簡介:
為建立出納管理製度,依公開、透明作業程序,提升出納管理效能及服務質量,加速公款支付,確保公款之安全,特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之三精神訂定本手冊範本。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收支款項,收入部分,以委托金融機構代收為原則,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彙撥為原則。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記及財產契據之存管等事項。
出納管理單位應參酌實際情形,依財政部國庫署︵各級地方政府為財政主管機關︶核定之額定零用金限額內,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準後,提取定額現金備作零星事項之支用。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用或作借支。出納管理單位收納各種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並設置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及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會計憑證入帳。前項收納款項收據,除經手人簽章外,並應由主辦出納、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簽章。符合額定零用金動支事項及款額之支出,由出納管理單位根據核準文件憑證在額定零用金內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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