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doc 237頁)內容簡介
財政部關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目錄: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18lickc新利
。
財政部關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內容簡介:
一、商品存貨的成本
本準則第六條規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企業(商品流通)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周轉材料的處理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18lickc新利
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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