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責任是一個基本會計公設(doc 9)
受托責任是一個基本會計公設(doc 9)內容簡介
現有的會計理論體係建立在會計主體、持續經營、貨幣計量、幣值不變這四個公設之上。如果離開了這四個公設,真難想像會計是什麼樣子。但這四個公設果然是最基本的?是否還有其他公設存在?如果有,其他公設是否比現有的這四個公設更基本?會計理論體係建立在會計公設基礎之上的探索果真失敗了?會計目標果真能代替會計公設並作為一個基本觀念來建立會計的基本體係?本文就嚐試研究這些問題。
一、曆史的反思
第一,本世紀早期,會計工作並沒像現在有會計標準可以依循,在多數情況下,會計工作的進行是基於個人的判斷,也無所謂理論與體係。
會計學家對於這種混亂的情況,本著一種敬業精神,對真理進行探索的欲望,進行了不懈的努力。既然要建立會計的體係,總要找一個基礎,最初,會計學家們把基礎選定為會計原則或慣例,我們稱其為原則導向的嚐試。
1932年,喬治.O.梅擔任主席的美國會計師協會與證券交易所合作,對會計原則的探索作了重大的努力。在如何確定會計原則問題上,梅認為:“在考慮改善當前狀況的方法時,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主管當局從今日流行的可接受的會計方法體係中篩選出一套對各種類型的公司都具有約束力的詳細準則。……更為實際的另一選擇是讓股份公司在非常廣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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