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政的一般性質、基本準則與行為規範(doc 13)
論財政的一般性質、基本準則與行為規範(doc 13)內容簡介
財政的原因和性質
財政(或者說財政行為)並不是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才出現的,其發展大致應當經曆三個階段:原始社會財政、國家集權財政和市場自由財政。前者不是國家財政,因為當時國家還遠沒有產生;後者也不是國家財政,因為從理論上講,在純市場經濟中,國家的政治職能應當弱化甚至消失,財政分配活動或公共產品和資源的配置是由政府的經濟職能而不是政治權力來完成的。所以,理解財政的本質,就應該在某種程度上擺脫國家或政權的影響,透過財政的強製性和無償性,從更一般、更深刻的角度去分析。
我們知道,隨著剩餘產品的出現,社會產品也分為必要產品和社會產品兩大類。前者用於生產者自身再生產,後者用於社會公共事務活動的物質消費。它體現著人類追求生存保障和生活質量的基本要求。氏族公社時期,生產的內容和規模不斷擴大,各項社會公共事務需要的規模也不斷擴大並日益經常化(在這裏,戰爭和宗教常常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其結果是,一個脫離直接生產而又能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新的階層逐漸產生。因而,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生產分配終於從各個生產單位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社會性生產和分配活動。進入農村公社階段以後,公社的管理機構“作為社會組織,更加遠離了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已發展成單純執行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純社會組織。財政職能主要由它來完成,而且還出現了社會中央和家族兩個級次。所以 我們說,原始財政在氏族公社初期開始萌芽,至氏族公社末期已基本形成,而在農村公社階段又得到充分發展。
很明顯,氏族公社時期的財政是一種原始民主狀態下的財政,還不帶有政權幹預的成份,它的起源是氏族公社成員的一種自願的、平等的公共需要。在這裏,與其說財政是政權的產物,還不如說是一種社會分工的產物。即使在原始社會末期,農村公社內部權力分化的產生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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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或者說財政行為)並不是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才出現的,其發展大致應當經曆三個階段:原始社會財政、國家集權財政和市場自由財政。前者不是國家財政,因為當時國家還遠沒有產生;後者也不是國家財政,因為從理論上講,在純市場經濟中,國家的政治職能應當弱化甚至消失,財政分配活動或公共產品和資源的配置是由政府的經濟職能而不是政治權力來完成的。所以,理解財政的本質,就應該在某種程度上擺脫國家或政權的影響,透過財政的強製性和無償性,從更一般、更深刻的角度去分析。
我們知道,隨著剩餘產品的出現,社會產品也分為必要產品和社會產品兩大類。前者用於生產者自身再生產,後者用於社會公共事務活動的物質消費。它體現著人類追求生存保障和生活質量的基本要求。氏族公社時期,生產的內容和規模不斷擴大,各項社會公共事務需要的規模也不斷擴大並日益經常化(在這裏,戰爭和宗教常常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其結果是,一個脫離直接生產而又能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新的階層逐漸產生。因而,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生產分配終於從各個生產單位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社會性生產和分配活動。進入農村公社階段以後,公社的管理機構“作為社會組織,更加遠離了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已發展成單純執行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純社會組織。財政職能主要由它來完成,而且還出現了社會中央和家族兩個級次。所以 我們說,原始財政在氏族公社初期開始萌芽,至氏族公社末期已基本形成,而在農村公社階段又得到充分發展。
很明顯,氏族公社時期的財政是一種原始民主狀態下的財政,還不帶有政權幹預的成份,它的起源是氏族公社成員的一種自願的、平等的公共需要。在這裏,與其說財政是政權的產物,還不如說是一種社會分工的產物。即使在原始社會末期,農村公社內部權力分化的產生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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