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地稅個人所得稅問題解答(DOC 47)
江蘇地稅個人所得稅問題解答(DOC 47)內容簡介
江蘇地稅個人所得稅問題解答
一般規定
“特聘教授獎金”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國稅函[1999]525號(1999年8月3日):
由教育部與香港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崗位製度,根據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發的《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製度實施辦法》規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特聘教授獎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關於對其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如下: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對文到之日前已征個人所得稅的,不再退稅。
三、各地應加強對該免稅項目的監管,要求設崗的高等學校將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單、聘任合同及發放獎金的情況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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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蘇地稅發[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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