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集錦(DOC 14)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集錦(DOC 14)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集錦
一、減免稅
1.法定免稅。對下列納稅人,可以減稅或免稅:(條例第8條)
(1)民族自治減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其他減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2.微利企業減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及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9號)
3.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94]財稅字第1號)
4.農業技術服務、勞務免稅。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5.技術性服務收入免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谘詢、服務、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6.新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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