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股份製改組學習要點概論(doc 9頁)
企業的股份製改組學習要點概論(doc 9頁)內容簡介
企業的股份製改組學習要點概論目錄:
第一節、企業股份製改組的程序
第二節、股份製改組的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
第三節、股份製改組的會計報表審計
第四節、股份製改組的法律審查
企業的股份製改組學習要點概論內容簡介:
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無償分給個人。淨資產折股比例不得低於65%,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其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等於公司淨資產額。
(二)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首先完成以下的工作: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淨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等。
(三)改組為上市公司的要求
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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