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doc 9頁)
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doc 9頁)內容簡介
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目錄:
一、兼有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兩種收入時的籌劃
二、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
三、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時的籌劃
四、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
五、利用稅法中優惠政策的籌劃
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內容簡介: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而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係,而後者不存在這種關係。
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和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判定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為來源於一國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別來源於境內和境外所得,應按稅法和條例的規定分別減除費用並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於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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