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書的編製要求(doc 11頁)
審計報告書的編製要求(doc 11頁)內容簡介
審計報告書的編製要求目錄:
第一節、審計報告編製前的工作
第二節、審計報告概述
第三節、審計報告準則
第四節、審計報告的基本類型
第五節、審計報告的編製
第六節、期後發現的事實
第七節、特殊目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書的編製要求內容簡介:
注冊會計師的主要是調表。在注冊會計師眼中,其審計的報表是未結賬的,所以是多計什麼,在做調整時就減少什麼,反之亦然。注冊會計師按此要求建議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至於被審計單位如何去調賬,在本次審計時,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會去關心。被審計單位的調賬。被審計單位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調整建議完成了對會計報表的調整後,企業還要調賬。由於上年企業會計賬簿已經結賬,對於非重大項目可按注冊會計師調表原則進行,直接在下年度賬簿中調整,但對有重大影響的業務不能采用上述原則,否則會嚴重影響下一年賬簿對該項目的不恰當反映,因此凡涉及利潤表要素的項目,企業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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