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的相關規定(doc 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的相關規定(doc 15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的相關規定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三章、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六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的相關規定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複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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