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務行政複議製度之創新(doc 10頁)
我國稅務行政複議製度之創新(doc 10頁)內容簡介
我國稅務行政複議製度之創新:
一、現行稅務行政複議製度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二、稅務行政複議製度改革和創新的目標
三、稅務行政複議製度改革和創新的方向
我國稅務行政複議製度之創新內容簡介:
稅務行政複議既是維護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救濟製度,又是稅務機關內部實施層級監督和糾錯的重要渠道。實踐中,稅務行政複議確實發揮著上述兩方麵的重要作用。然而,由於製度層麵的原因,稅務行政複議作為納稅人權利保障製度和解決稅務行政爭議功能的發揮受到一定的限製,糾錯功能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稅務行政複議過程體現出濃厚的行政化,隨意化特征,獨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質疑。所謂稅務行政複議製度缺失是指在整個稅務行政複議程序中,在某些特定的環節該建立的製度沒有建立,缺少應有的操作規範。
稅務行政複議從性質上來說是一種準司法程序,不僅要對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還要進行合理性審查,這個要求比司法程序僅對合法性進行審查(結果顯失公正的除外)的審查任務要重。因此,完成這些職責必須要有強有力的審查手段做支持。但是,目前稅務機關在處理涉稅複議案件時,存在一種傾向,就是堅持書麵審查原則,排斥很多司法程序中常用手段的運用,如聽證、質證、現場調查、合議,等等。從而削弱了對案件事實的調查力度,成為妨礙稅務行政複議全麵審查、公正裁決的主要障礙,從一定意義上來講也背離了“以法律為準繩、事實為依據”的行政複議基本原則,而且書麵審查剝奪了申請人的參與權和知情權,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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