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萬華合成革集團股權管理總則(doc 12頁)
煙台萬華合成革集團股權管理總則(doc 12頁)內容簡介
煙台萬華合成革集團股權管理總則目錄:
第一章、目的與適用範圍..................1
第二章、股權管理內容..................1
第三章、股權代表..........................2
第四章、外派董事(監事).......................3
第五章、股權管理職能部門..................3
第六章、股權信息管理......................4
第七章、附則.............................5
煙台萬華合成革集團股權管理總則內容簡介:
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加強集團公司股權的監督管理,推動資產的合理流動,盤活資產存量,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益和控製能力,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集團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團公司”是指萬華合成革集團有限公司, “集團”是指萬華集團合成革集團有限公司及權屬公司,“權屬公司”是指萬華合成革集團有限公司擁有實際控製權的對外投資企業,“參股公司”是指萬華合成革集團有限公司參股的對外投資企業。權屬公司和參股公司以下合稱“所投資公司”。
本製度所指股權,是指集團公司所擁有並投資到權屬公司和參股公司,產權關係經過界定和確認的股權。
股權管理內容
股權管理的內容包括:
委派股權代表參加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審議和表決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議程所列有關內容;
根據所持股份或出資比例依法推選董事、監事;或者提出罷免董事、監事的議案;
建立股權管理決策支持係統,為行使股東權利提供全麵的決策支持;
對股權信息進行係統的管理,與所投資公司保持持續的信息溝通,以便於對其經營狀況有客觀的了解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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